徵才限年齡 一成僱主違規 政府應主動查緝
徵才限年齡 一成僱主違規
抽樣發現不法 勞團:政府應主動查緝
20070618蘋果日報/生活新聞【記者:陳嘉恩╱台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上月新增反年齡歧視條款,僱主求才不得限制年齡,但法令上路近一個月,僱主違規嚴重。
《蘋果》記者昨抽樣一百則報紙求才廣告,有高達一成僱主違規。勞工團體批評,政府坐等勞工檢舉,根本無法幫到勞工。
新法上路
反年齡歧視條款上月二十三日正式上路,僱主若因求職者或員工年齡有差別待遇,經地方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違法,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但是新法上路後,台北市只接到一件中華電信工會申訴案,指資方非法調動員工涉嫌年齡歧視,台中市則未接獲檢舉。
並未改變弱勢處境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昨說,台灣就業市場長期來充滿年齡歧視,求職碰壁的中高齡勞工早已習慣,很多人甚至不知反年齡歧視法令已上路,才會出現問題嚴重但檢舉案偏少狀況。
失業兩個多月的三十五歲洪先生,近日找工作仍碰壁。他說,新法上路後並未改變弱勢勞工處境,「就算僱主廣告不寫限三十歲以下,但我跟二十多歲的人放在一起比,僱主還是會僱便宜又好用的年輕人」。
《蘋果》記者昨抽樣檢視一百則報紙求職廣告,仍有十二則訂年齡限制。對照上月求職廣告,限齡的徵才啟示也佔約一成,顯示新法上路並無明顯改善。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說,民眾對新法認知不足,政府應主動查緝,若等民眾檢舉,再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耗日費時。修法只剩宣示性意義,不能阻止企業年齡歧視。
勞委會職訓局長陳益民指,未來將用反歧視條款搭配鼓勵中高齡就業政策,改變僱主聘用習慣。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本月底前會進行全面稽查。
求職遭年齡歧視申訴管道
◎法令規定
《就業服務法》5/23新增規定,僱主不可對員工或求職者有年齡歧視
◎申訴方式
求職或升遷、調動時,認為自己因年齡遭差別待遇,可舉證向勞工局申訴
◎求助管道
諮詢洽勞委會 0800-211-459
申訴洽各縣市府,網址:
http://www.evta.gov.tw/employee/plead.html ◎僱主罰則 30-150萬元
資料來源:職訓局、《蘋果日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