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法律觀點》
感應器若響 店方搜身沒違法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為了避免遭竊損失,許多賣場與商店紛紛裝設防盜感應器,但當感應器警報響起時,到底店方有沒有權利向懷疑對象搜身呢?有沒有違法搜索與觸犯強制罪呢?對此,檢方的答案是「沒有」。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現代的防盜感應器技術純熟,有相當的可靠性,當店家裝設的警示器警報響起時,自然會認為有財物被偷,因此對可疑對象搜身;而店方人員、保全人員並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因此沒有違法搜索問題。
至於強行搜身是否觸犯強制罪,張進豐說,觸犯強制罪的前提是「無故」使人行無意義之事,店家在防盜感應器作用後,對所懷疑對象進行強制作為,並非無故,在法律比例原則下,並沒有妨害自由的問題。
店家應保持待客禮貌不過,
張進豐也提醒店家,防盜感應只是顯示可能有財物被偷,並非絕對,因此店家在未掌握犯罪證據前,對於顧客還是得保持應有的禮貌,若發現是烏龍一場,更要虛心賠罪,以免引發其他紛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8/today-complain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