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龍ftgh 站台管理員
文章數 : 162 注冊日期 : 2008-08-29 來自(縣市) : 高雄
| 主題: 2009/05/27 警衛每天工時 勞委會同意可超過8小時 2009-06-12, 11:09 am | |
| 警衛每天工時 勞委會同意可超過8小時 中央社╱中央社 2009-05-27 20:16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7日電) 勞委會今天通過228基金會等立法院通過組織條例設立的基金會員工,自9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並放寬警衛的工時休假限制,警衛無論由企業僱用或受僱於保全業,每天工時可超過8小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立法院通過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的工作者自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估計1000多名員工受惠。 勞委會指出,過去認為228基金會、國家文藝基金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等單位類似公家機關,但經檢討認為這些基金會沒有不適用勞基法的理由,因此納入。 另外,勞委會評估,事業單位自行僱用的警衛人員,工作性質屬間歇性,勞動密度相對較低,但需要較長工作時間,有放寬工作時間的需求,且適度放寬工時限制無影響健康之虞。 勞委會委員會議同意事業單位自行僱用的警衛人員比照保全業,自公告日起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也就是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和女性夜間工作等限制都可放寬。 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提醒,雖然法令放寬, 但雇主不能片面要求警衛改變現行工時或休假方式,必須先修改勞動契約,並送地方政府核備才能實施。 引用 http://forum.n.yam.com/trackback.php/20090527709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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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h11 站務-管理委員
文章數 : 268 注冊日期 : 2009-05-15 來自(縣市) : 台中市
| 主題: 可不是無薪資的義工 2009-07-04, 1:48 am | |
| 如果超過八小時之後,平均時薪少於95元,歡迎 向 勞委會 http://www.cla.gov.tw/ 提出申訴案,勞資爭議案!
來上班,是要領薪水,養家活口,不是來當義工的呀! 家裡的生活費,三餐費用,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尿布費,奶瓶費,補習班費,學雜費,營養午餐費,......費,怎麼辦呢? 叫員工自殺嗎?
公司太爛,不要待太久啊! 反正保全公司很多家,大樓管理公司也很多家,跳槽吧! 一定會有 願意照顧員工,願意長治久安,長期經營的好公司,好老闆 凡是,撈一票就跑,隨意承諾管委會的爛公司,卻又做不到,放著基層員工自生自滅的爛公司,早晚會出事!!! 就像是泡沫化的科技公司,早晚會倒閉的! 蛋塔經濟!
可憐的百姓,可憐的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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