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遭竊提告勝訴 保全公司判賠30萬(2009/07/11 16:1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三峽一名梁先生在前年12月住家遭竊,監視器錄下兩名裝扮怪異的男子,直接從大門將他的傢俱一個接一個往外搬,時間長達20幾分鐘,保全人員卻沒警覺,怒告保全公司失職,並獲賠償30萬元。
公寓大樓門戶緊閉戒備森嚴,由於位在8樓的住戶,前年家中遭竊,因此怒告保全失職,而事件爆發後,這棟公寓便換了一家保全公司,門禁則更加嚴格。
遭竊的住戶因為不甘損失,於是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小偷不僅裝扮怪異,而且行竊時間長達27分鐘,保全人員竟然都沒發現,受害屋主因此怒告保全公司,並拿回30萬元的賠償金,至於其他住戶也表示,應該由保全公司負責。
由於該棟公寓大樓有三個大門,因此保全公司大聲喊冤,表示大樓進出門口太多,而且歹徒還握有門禁管制卡。但是法官並不採信保全公司說法,認定保全公司失責,判賠30萬定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http://www.nownews.com/2009/07/11/11490-24770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