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時薪91元 高市保全難「保全」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2011.01.27 03:01 am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侯永全攝影
去年台灣獲利最豐產業之一的保全業,僱用超過七萬人,但保全人員每月工時高達兩百六十小時,時薪低於平均薪資,成為職場新弱勢,保全人員的飯碗更可能因削價競爭而難「保全」。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高雄市產業勞工工會在一月訪查該市五百名保全人員,發現平均月薪為兩萬二千六百卅元,平均時薪只有九十一元。
他指出,
學校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三百六十四小時,時薪僅五十六元,大廈保全員平均每月工時二百五十四小時,時薪僅六十八元,都比一般勞工的勞動條件還差,超時工作讓保全員成為過勞的高危險群,且還沒有例假,常遭不當扣薪等。
葉品言表示,勞委會將保全人員正常工時裁量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廠商壓力下漠視保全人員超時工作的情形;保全外包的業主也經常要求保全公司削價,保全人員的工作條件更加惡化。
葉品言認為,勞基法將保全員排除於工時保護,是使保全員超時工作的源頭,依勤務等級制定的平均薪資標準更是火上加油。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政府機關的保全共同供應契約中,依照勤務級別將保全員區分成五級,並規定每個保全員每月必須工作二百四十小時,依最低基本時薪計算,保全員月薪至少要有兩萬三千五百廿元,但其中第一級、第二級月薪資都不到兩萬三千元,平均下來也都不足最低基本時薪,她批政府帶頭違法。
黃淑英要求,
保全員目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被排除工時保障,她認為相關規定應該要廢止,並且應檢討政府機關保全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薪資規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表示,政府保全共同供應契約確實有違法之處,勞委會將會儘速發函要求更正與補救,對於勞動教育與宣導,也會馬上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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