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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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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 57
注冊日期 : 20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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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Icon_minitime2011-04-14, 12:05 am

新聞首頁 >財經 >理財就業 >公共電視
更新日期:2011/04/13 22:16

經過四個小時勞資雙方激烈討論,勞委會終於訂出保全合理工時指引,作為地方政府核定參考。

包括從明年五月一號開始,保全每天正常工時十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另外從即日起、有緊急狀況、保全每天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4小時,但是要給勞工至少12小時休息,也規定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四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也是規定最嚴格的部分。

不過勞工團體批評,勞委會的工時指引跟台北市勞工局提出、每個月工作不得超過260小時比、還是太高,無法接受。

不過勞委會還是強調,這個結果是勞資雙方共同的結論,也認為保全種類很多,有人身保全、運鈔車、系統保全跟警衛,工時指引不宜訂出上下限。

另外為了保障休假權益,也規定每七天要有一天休息、二周內要有二天休息,國定假日也要放假,未來也要嚴格確認是否符合保全業法,保障合法保全,淘汰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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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勞委會:保全每天逾10小時 須給加班費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Icon_minitime2012-02-14, 12:08 pm

勞委會:保全每天逾10小時 須給加班費
• 2011-04-14
• 中國時報
•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過勞死引發各界關注勞工超時工作問題,勞委會昨日訂出保全人員工時規範,明年五一勞動節起,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加班一定要給予加班費;「工作密度較高」的人身保全與運鈔車保全,每四周正常工時不得超出一百六十八小時。預估八萬多名勞工受到影響。

 勞委會昨日邀請各縣市地方政府、勞資雙方代表共同訂出「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一○一年五月一日起,保全人員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小時,超出部分應比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並以每日整體工時不超過十二小時為上限。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目前保全人員普遍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在工時不變的前提下,多出來的兩小時將從「正常工時」變成「延長工時」,加班費勢必增加雇主負擔。為讓社會漸進接受,勞委會預留一年緩衝期,「雖然不是人人滿意,至少在可接受範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保全人員主要分警衛、系統保全、人身保全、運鈔車保全四類,其中人身保全和運鈔車保全的工作密度高,壓力相對大。基於「負擔越重,保障越多」原則,額外增列每四周正常工時不得超出一百六十八小時限制。

 孫碧霞指出,保全人員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假,紀念日、勞動節等國定假日都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負擔。雇主可在徵求員工同意的前提下,要求員工假日工作,但要加倍發給工資,也不得將每年平均十九天的國定假日全部轉換成工資,變相增加工作負擔。

 對台北市勞工局率先將最高工時下修到兩百六十個小時,潘世偉表示,只要不違背「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勞委會一律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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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脫韁帝王條款 勞委會管不管?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Icon_minitime2012-02-14, 12:12 pm

脫韁帝王條款 勞委會管不管?
2011.04.12【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特稿】

台北市政府3月勞動查檢發現,日盛保全員工每月工時普遍400小時,更有人高達每月520小時,已對日盛保全開罰,對照北市勞工局今天下修保全業每月最高工時上限260小時,意味日盛保全員工長期過勞,勞工局今天亡羊補牢,卻無法掩飾勞基法84 條之1長期遭業者濫用的事實。而勞委會長期放任不管理,更是難辭其咎。

去年到現在的數起過勞死案例,84條之1成為眾矢之的。
84 條之1兩大重點,一是排除監視性、間歇性等特殊行業適用正常工時;
其二是「責任制」規定。保全業是前者,科技業者則是 根本未經勞委會核定 的「責任制」,明顯濫用「責任制」。

10幾年來新興服務業竄起,84條之1的確提供雇主極大彈性用人空間,但法令下放地方主管機關核定適用行業彈性工時,卻成為業者脫韁的「帝王條款」,每天正常工時到延長工時,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勞委會竟然也長期放任不管,致今日問題百出,甚至成為扼殺民眾生命健康的最大元凶。

若非立委揭露千翔保全29歲年輕生命驟逝的案例,可能就連勞委會都渾然不知「帝王條款」下放後,新北市竟然曾核定保全業可以每月工時達360小時;台北市在今天之前則是核定上限312小時,長期陷保全業員工於過勞危機邊緣。

事發之後,各界撻聲不斷,勞委會才緊急決定針對適用84條之1的37種行業全面檢視,北市及新北市則先從核定工時上限著手修訂。

中央與地方把關失責,勞委會對如何檢討「帝王條款」仍束無策,地方雖率先回應民意,下修84條之1的工時上限,但是新北市之前訂出312小時上限,被勞委會打回票,台北市則是大刀一砍砍到260小時,看似條件最優,卻與新北市形成「一國兩制」,等於新北市保全人員每月工時多52小時,難道新北市保全人員較輕鬆嗎?

勞基法84條之1為業者大開了彈性工時便宜後門,造成勞動檢核執行漏洞百出,勞委會若不能防堵漏洞危害勞工健康生命危機,就得正視修法必要性,否則任由84條之1陷勞工於不義,爭議不會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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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Icon_minitime2012-11-25, 9:33 am

勞委會有本事就把這一條廢除,立委有本事自宮,卻沒有本事砍這一條,還說是要保障勞工權益....一切都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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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保全每日工時不得逾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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