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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4_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向下 
發表人內容
zhang
站務-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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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 7
注冊日期 : 2009-05-14
年齡 : 46
來自(縣市) : 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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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2007/10/24_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2007/10/24_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Icon_minitime2009-05-15, 10:05 pm

【摘自蘋果日報】
憂心阻礙社區逃生卻挨告 「以後怎麼管」
台北縣新莊市雙鳳路亞洲世貿大廈社區警衛兼總幹事廖振盟,奉管委會指示,以地下停車場堆雜物會影響逃生等理由,把住戶蔡維守私人停車格旁堆放的窗簾布及堆車搬到戶外空地,被當成垃圾載走。蔡追討無著怒告廖,法官認定法令未授權管委會侵犯住戶財產權,依毀損罪判廖罰金三千元。

該社區主委替廖喊冤說:「社區地下停車場長期被人堆放雜物,髒亂像垃圾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才決議清理,沒想到管理員執行命令卻被判有罪,以後管委會如何維持社區整潔與秩序」。

應依法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起訴檢察官與板橋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都表示同情廖振盟,指住戶不該把停車格旁公共空間當私人倉庫,但管委會碰到類似狀況若勸阻無效,應依法報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建設局處,消防局隊),交給 清潔隊或消防隊. ..等 權責單位處理。 (立委,議員,村里長,鄉鎮調解會)

警告不改將開罰
主委則說:不少住戶認為「我買了車位愛怎麼放就怎麼放」,到府溝通還挨罵,最嚴重時超過九十個車位旁堆至大量雜物,消防隊警告再不改善要依據消防法規開罰十二萬元。她說已改採拍照寄存證信函限期清理,逾期就通知主管機關。

http://www.goingnet.com.tw/qa_file/20080717104734/OpenQA.php?file1=961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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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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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2007/10/24_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Icon_minitime2009-09-07, 12:01 am

社區服務人員理應聽從管委會的指示 管理委員會也應依法從事 不可越權 廖振盟先生畢竟只是社區服務人員 怎可執行消防局與消防隊的執行權 另外 如社區住戶或來賓在停車場內亂停車 如果服務人員依住戶規約再由管委會指示鎖車 這樣的話在法律層面上還是有爭議的 畢竟服務人員不是警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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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_清車位雜物 警衛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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