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駕駛.空姐.保全 訂新工時上限
公共電視晚間新聞
記者 林欣儀 張梓嘉 台北報導
(2011-10-31 20:00)
過勞死事件頻傳,台北市勞工局針對38類爆肝行業自訂工時上限,第一階段已經在9月30號上路,從今天開始實施第二階段,特別針對中央部會駕駛、運鈔、人身保全和航空業空服員,都做出最新工時上限,勞工局表示,雇主如果違反工時上限,將處以2萬到30萬不等罰款,還可以連續罰並公佈企業名單。
為了避免勞工超時過勞,台北市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範的38類行業,自行訂出四週工時240小時、260小時和288小時三種最高工時上限,第二階段31號上路,針對工作特殊的中央部會首長駕駛、運鈔、人身保全和航空業空服員等三類工作,四週工時都做出明確上限,其中空服員飛國際航線時,往往一飛至少超過12小時,給予例外,不受一天工作12小時的上限。
另外也考量到中央部會首長駕駛得配合全國性行程,得常常加班,新規定上路後,四週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而運鈔、人身保全則因為工作強度大,從明年5月1日開始,也不能超過240小時。
目前台北市適用於這38類行業有將近3萬名勞工,從9月30號實施以來,勞工局只有接到少數的檢舉通知,勞工局強調,如果雇主違反工時上限,將處以2萬到30萬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還得以連續罰,並公佈企業名單
2011-10-31 10:57 中廣新聞網/記者: 林麗玉/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北市勞工局針對38類「爆肝行業」,訂出最高工時上限,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經在九月三十號上路,至於工時長的首長駕駛、運鈔、人身保全、及航空業空勤組員的最高工時上限,也在今天(三十一號)上路,而第二階段新上路的工時上限,首長駕駛四週不得超過兩百八十八個小時;運超及人身保全不得超過兩百六十個小時。(林麗玉報導)
為了避免勞工長期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台北市勞工局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38類行業,定出240小時、260小時、及288小時的三種工時上限,而第一階段已經實施,第二階段規範工時上限的對象,包括中央部會首長駕駛、航空業空勤組員、人身和運鈔保全等,十月三十一號上路,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這個階段實施的工時限制,包括中央
部會首長駕駛,因為部會機關的首長駕駛,配合全國性行程,有較長的加班時數,規範的工時限制,為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至於運鈔、人身保全的工時調降比駐衛、系統保全所列工時限制落差較大,需要增加較多人力以補足工時不足,需要時間過渡,所以保全業的運鈔保全及人身保全工時限制,規定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60小時,從民國101年5月1日起,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
另外航空業前後艙人員,考量可能有單一飛航時間,超過12小時航班,加上起降兩地多有時差,組員報到到報離為止期間,工作時間多已超過14小時,所以規定應給予勞工適當休息的時間調整時差,「國際航線單一飛航時間如果超過12小時,每天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受12小時限制,不過與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24小時。勞工局表示,適用於這38類行業,有近3萬勞工,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換約作業,目前也沒有畫定時限,不過如果有雇主違法,將處2至30萬元罰款,並可公布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