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去年4月,李姓大樓保全接到狗太吵的通報,上樓巡查卻把電子巡邏器掉在住戶門外,事後住戶9萬元現金和48萬元女錶遭竊,李某因而成為竊盜案被告;台北地院昨推翻檢方起訴,判李某無罪。
法院調查認為,當晚只有李某一人搭電梯上樓、停留的時間接近10分鐘,加上電子巡邏器掉在現場,不是行竊鐵證;由於當晚確有住戶通報狗叫,屋內的竊嫌指紋和鞋印跟49歲李某不符,無法排除有竊賊從大樓翻牆入內偷東西,因此判倒楣的保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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