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您好,小弟之前於新北市某間保全公司任職,因故於去年12月中已離職。
因為小弟身有卡債,但因為小弟家有老小,所以任職期間,由公司跟銀行談好,每月銀行都會從我薪水裡扣三千元,在小弟離職時,已特別告知公司,希望能在銀行扣款前撥薪水,公司專員也口頭承諾我沒問題,但小弟在九號又致電公司時,又變成會讓銀行扣去那三千元。
想請教各位懂的前輩,小弟已向勞保局查過,公司已於12月19日辦理退保,照理說我已是離職身份了,公司十號才領錢,怎麼會還讓銀行扣到錢?
銀行的強制扣薪都是怎麼個運作的?是強制扣薪公文來,就由公司每月扣下我的薪水再轉銀行?或是銀行每月都會通知扣薪,我已告知公司我不願被扣薪,銀行又是每月通知的話,公司擅自扣薪是不是違法?
快過年了,公司還來這套,如果已扣,我有無自力救濟的辦法?望能幫幫小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