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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2006/7/30-偷複製金庫鑰匙 保全員監守自盜600萬 還錢判緩刑 2009-05-21, 5:08 am | |
| 偷複製金庫鑰匙 保全員監守自盜600萬 還錢判緩刑 | |
| 資料來源_ETtoday [發表於2006/7/30]
內容 2006/07/24 23:41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立保保全公司保全員李智源涉嫌持複製銀行提款機金庫的鑰匙,監守自盜現金600萬元,並與共犯吳柏璋攜款到大陸揮霍,24日高雄地院宣判認為2人已給付賠償,依背信、竊盜罪處8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緩刑3年。
家住屏東縣36歲的李智源,是立保保全公司保全人員,因於93年11月間受公司指派到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中華電信公內的中國商銀提款排除障礙,因而取得開啟該提款機金庫的3支鑰匙。
之後李智原就委託不知情鎖匠複製該金庫鑰匙,並於同年11月離職後,找來缺錢花用同住屏東縣的男子吳柏璋(45歲)加入行竊計劃。
93年12月3日下午4時許,李智源就騎機車到鼓山區文信路,並穿上立保保全公司制服外套及頭戴安全帽,持之前複製的金庫鑰匙,共盜取現金6百萬元,再與駕駛租用自小客車的吳柏璋會合,並由吳柏璋將作案用鑰匙、制服、安全帽及裝錢行李袋,全部丟棄在屏東縣九如鄉的武洛橋下。
事成以後,李智源、吳柏璋再先後拿贓款到大陸澳門等地享受玩樂,經高雄市警刑警大隊根據立保保全公司報案,循線拘提李、吳2人到案。
法官楊筑婷認為,李、吳2人為貪圖私慾,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他人財物,行為不當,但考量均與立保保全公司及承保該公司竊盜險的兩家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因此依背信罪判處李某1年;另依竊盜罪處吳某8月,均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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